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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处违法选举案

1999-01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月20日,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向新闻界通报了全省地(州、市)县(市、区)换届选举中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。

1997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,甘肃省地(州、市)县(市、区)分别进行了换届选举。在选举中和选举后,有10件违法违纪案件群众反映强烈。目前,其中4件已查证落实并得到处理。其中陇南地区康县原财政局局长王彦军为当副县长,在1997年换届选举时,用公款购置烟、酒贿赂人大代表,先后有17名得到好处的代表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。当选副县长后,他不仅设宴款待这17名代表,并请其中的6名代表去歌舞厅消费,前后共挥霍公款1.4万元。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后,王彦军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,取消其中共陇南的人大代表资格和副县长职务。

张掖地区民乐县顺化乡原副乡长张万义花钱贿赂14名乡人大代表,让代表推举他为乡长,致使该乡补选乡长时,他和乡长正式候选人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,双双落选,使这次选举失败。查证属实后,张万义因破坏选举受到处理。

摘自《广州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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